煤矿安全常识——矿井火灾


发布时间:

2022-12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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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矿安全常识——矿井火灾

矿井火灾
发生在矿井内的,或发生在井口附近、煤层露头上且可能威胁井下安全的 火灾叫矿井火灾。
1)煤矿井下容易发生自然发火的地点是:
①已采区,特别是有大量丢煤 而未及时封闭或封闭不严的已采区;
②与地面小煤井的连通处,正在开采的小 煤井与矿井连通的地点,发火的危险更大;
③尺寸过小而被压垮的煤柱区;
超过发火期的采煤工作面
;⑤巷道的高顶、废弃的巷道、留有存煤而不用的溜 煤眼以及巷道交叉点等处。
2.矿井火灾的危害
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有两个方面:
1)对井下人员的安全危害巨大。因为井下空间狭小,供风量有限,发生火灾时人员避灾会受到井下环境条件的限制;火灾所产生的大量烟气和热量在 井下不易失散,有毒有害气体对人的眼睛及呼吸器官有强烈的刺激和窒息作用, 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具有很大的毒性,人吸入后就会中毒死亡。
2)国家的资源与财产遭到巨大损失。除了一些在发火初期就扑灭的火灾 外,火灾灭火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、物力和资金,而且煤炭资源、机电设备、 井巷工程和停产所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。如果因矿井火灾再引起瓦斯、煤尘爆 炸,后果更不堪设想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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